第一,该药为对症治疗药物,不宜长期或大量应用,用于解热时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三天,用于止痛时不得超过五天。
第二,六十岁以上患者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和血小板功能障碍的患者应慎用。
第三,消化道溃疡,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的患者应慎用。
第四,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及过敏反应应及时停药。
第五,对非甾体类抗炎药物过敏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对阿司匹林过敏的支气管哮喘患者均禁用。
第六,患者用药过程中,如出现胸疼,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应停药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