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应该禁用或慎用的药物
第一、维生素A:儿童慎用,过量可引起毛发枯干、皮疹、瘙痒、厌食、骨痛、头痛、呕吐等中毒症状,影响骨的发育,长不高。
第二、洛哌丁胺:2岁以下儿童禁用洛哌丁胺;5岁以下的儿童不宜使用盐酸洛哌丁胺胶囊剂。
原因:洛哌丁胺的化学结构类似氟哌啶醇和哌替啶,适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急、慢性腹泻的治疗。但其作用较地芬诺酯强而迅速,用于低龄儿童,易致药物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阴茎水肿、麻痹性肠梗阻、急性肾功能衰竭、意识障碍等,加之曾有新生儿用药致死的报道,故国内外均限制其用于低龄儿。
第三、药用炭片:禁止3岁以下小儿长期应用。
原因:药用炭能吸附导致腹泻及腹部不适的多种有毒与无毒刺激物,减轻对肠壁的刺激,减少肠蠕动,从而起到止泻作用。但由于该药吸附作用强烈且无选择性,能影响胃蛋白酶、胰酶等消化酶的活性,减少维生素的吸收,长期应用可致小儿营养不良。
第四、氯苯那敏、赛庚啶、酮替芬、苯海拉明。
酮替芬:3岁以下儿童使用本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氯苯那敏、赛庚啶、苯海拉明:国内新生儿和早产儿禁用;国外2岁以下儿童避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