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沿用的是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于1928年提出的一项分级方案,主要是根据患者自觉的活动能力而分为四级。
一级的患者是患有心脏病,但是活动量不受限制,平时一般活动不会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二级是指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休息时没有自觉症状,但平时一般活动下可以出现疲劳,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的发生。
三级是指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小于平时一般活动,也会引起上述的一些症状,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的发生。
四级的患者是指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在休息的状态下也会发生心衰的症状,体力活动,活动之后会加重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