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即骨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中断,骨折可由创伤和骨科疾病所致,主要的原因有:
一、直接暴力,暴力直接作用使受伤部位发生骨折,常伴有不同程度的软组织损伤,如车轮撞击小腿与撞击处发生胫腓骨骨折。
二、间接暴力,暴力通过传导,杠杆,旋转或肌收缩使机体远处发生骨折,如跌倒时以手掌撑地,以其上肢与地面的角度不同,暴力向上传导,可致桡骨远端骨折和肱骨髁上骨折,骤然跪倒时股四头肌猛烈收缩可致髌骨骨折。
三、积累性劳损,长期反复,轻微的直接或间接损伤可致使躯体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如远距离行军易导致第二,第三跖骨及腓骨下三分之一骨干骨折,称为疲劳性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