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红斑狼疮病人,可以同正常人一样恋爱和结婚,体贴入微的配偶,在某种意义上比药物更为重要,但病人结婚前,不应向对方隐瞒病情,而应取得对方的理解,否则婚后会带来更多的不快,甚至会导致病情加重。
盘状红斑狼疮病人,完全可以放心的怀孕和生育,而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一定要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并征得专科医师的同意,方可怀孕与分娩。
病情尚未控制和正使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的患者,不宜怀孕,有肾脏、脑、心等重要脏器的受累的病人,最好不要怀孕和分娩,如果治疗后病情已平稳半年以上,而且强的松用量每日小于15毫克,可以考虑怀孕,但必须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相关的化验检查。
有人报道,50%的红斑狼疮病人在怀孕后,出现疾病复发,这可能是怀孕使体内雌激素分泌过多所致,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即怀孕并非是疾病复发的必然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