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磺胺甲恶唑可穿过血-胎盘屏障到达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其存在致畸作用,因而孕妇应禁用。
2、磺胺甲恶唑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的浓度约为母体浓度的50%到100%,药物可能对婴儿产生影响,因而哺乳期妇女应禁用。
3、磺胺甲恶唑与胆红素竞争在血红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酶系统尚未发育完善,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因而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两个月以下的婴儿应禁用。由于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不完善,用量应酌减。
4、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物,发生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的皮疹、骨髓抑制、血小板减少,因而老年患者应避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