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接受治疗的病人在急性发病时应迅速逐步加大精神药物的剂量,尽可能选用镇静作用较强的药物,以期迅速改变其睡眠;缓慢起病或多次住院的慢性并趋于衰退的患者,治疗中可适当合并使用安眠药,但要注意剂量宜小,时间不宜过长,应限制在2周以内;对病情控制后的患者,减药速度不宜过快,并要注意患者的维持治疗,应尽量在晚间给药,保证其充足的睡眠。
二、院外精神病患者的治疗:除了应用足够的抗精神病药物外,也应注意尽量晚上给药。警惕因病情变化而引起的睡眠障碍,这种睡眠障碍一旦发生,应立即到医院复诊。
对于使用“长效制剂”治疗的患者如有睡眠障碍,也每晚服用一定剂量有助于睡眠的药物,切忌不要服用安定类药物,可选择性服用泰尔登或氯氮平。另外,药物引起的锥体外系副反应,静坐不能也可以干扰患者的睡眠,不应加用抗精神病药,否则可使睡眠困难加剧,此时不妨给病人加用“安坦”之类的药物,或减少抗精神病药物用量,一旦副反应解除,病人的,睡眠就有可能改善。恢复工作的患者,尽量不要上夜班,因为上夜班可以使睡眠觉醒规律颠倒而出现睡眠障碍,从而导致疾病的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