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患者病情有影响的事情,不宜告诉患者。
(2)家属要协助好工作人员,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使其安心休养,配合治疗。
(3)家属不得将刀、剪、火柴、玻璃器皿及现金交给患者,更不准许随带武器及相机等进行探视。
(4)探视者带绐患者的水果、食品等,应交给护理人员收存保管。
(5)未经许可探视者不得随意将患者带走外出,防止精神病人逃跑、出走。
(6)家属不得代其他患者打电话、发电报、寄信及购买物品。
(7)探视完毕后,家属应将患者护送回病室,并向有关工作人员反映有关病情的新情况,以便医生确定下一步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