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结核药物引起的肝损害诊断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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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主讲实录

第一,应用抗结核药物的药物时。

第二,可有中毒性肝炎和过敏性肝损害的症状和体征。

第三,血清学检查显示肝功能异常,达到前述国际检查标准。

第四,凝血因子可持续下降,凝血时间延长,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活动度,凝血因子活性均下降。

第五,除外其他原因引起的肝病,特别是病毒性肝炎,和全身血行播散型结核病的肝脏结核,诊断过程中尚需考虑是否同时应用了其他可导致药物性肝炎的药物。如,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解热镇痛药。

治疗结核病,需要联合用药,判断何种药物引起肝损害,常困难,一般采用排除法,停用可能性最大的药物,加保肝治疗,肝功能和逐渐恢复正常,就可判断为此种药物所致,或停用全部的抗结核药,保肝治疗肝功能正常,逐一加用可能性小的药物,如不出现肝功能损害,则剩下的一种药物与肝功能损害有关,一般不用激惹实验,以免再次造成严重的肝损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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