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消化不良诊断标准有:
一、有上腹痛、上腹灼热感、餐后饱胀或者是早饱症状,其中的一种或多种,呈持续性或者是反复发作的慢性病程。
二、上述症状排便后不能缓解。
三、排除可解释症状的器质性病变。
鉴别诊断:
本病需要鉴别的疾病包括食管、胃和十二指肠的各种器质性疾病如消化性溃疡、胃癌等;
各种肝胆胰疾病,由有全身性或者是其它系统疾病引起的上消化道症状,如糖尿病、肾脏病、结体组织病及精神病等;
药物引起的上消化道症状,如服用非甾体类消炎药,其他功能性胃肠病和动力障碍性疾病,如胃食管返流症、肠易激综合征等;
应该注意的是,不少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常常伴有胃食管反流病、肠易激综合征及其它功能性胃病有可能并存,临床上称之为症状的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