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心脏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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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主讲实录

在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期的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不易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该在妊娠十二周前进行人工流产。2、​妊娠超过十二周时要密切监护,积极防治心力衰竭,定期产检能够及早的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在妊娠二十周前应该每两周产前检查一次,在妊娠二十周后,尤其是32周后发生心力衰竭的几率增加,产前检查应该每周一次。

发现早期心力衰竭的现象要立即住院,孕期经过顺利也应该提前住院待产,防治心力衰竭,保证充足的休息,每日至少要10小时的睡眠,同时要保证高蛋白质、高维生素食物的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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