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部静脉血栓建议行华法林抗凝治疗。华法林在用肝素后1周内开始,或于肝素同时开始使用,与肝素重叠用药4-5天,调整华法林剂量的指标为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维持在2.0-3.0。
急性近端深静脉血栓形成,抗凝治疗至少维持6-12个月,以防复发。对复发性病例和恶性肿瘤等高凝状态不能消除的病例,抗凝治疗的持续时间可无限制。长期抗凝治疗的患者,应定期进行监测INR值。
对于孤立的腓肠肌部位的深静脉血栓形成,发生肺栓塞的机会甚少,可暂不用抗凝治疗,密切观察。如有向上发展的趋势再考虑用药。同时还可服用新型口服抗凝药,如利伐沙班替代华法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