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保存年限新规定
2021-05-08|浏览60965次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的保存期限为1年;
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