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表现为一种反复出现,自知不合理、不必要、力图摆脱而又无法摆脱的观念、意向和行为,例如病人对于做过的事或无关紧要的事反复进行回忆,明知不必要,但无法控制。
又如病人对自己的行动是否正确产生不必要的疑虑,出门后常怀疑门或抽屉是否锁好,信寄出以后常怀疑地址是否写对等等。
还有的病人对于日常事件的原因反复思考,病人明知这种思考毫无意义,却难以控制这些属于强迫症病人的强迫观念。
又如病人感到内心有某种强烈的冲动去做某件事,但又从不表现行动,比方说一个母亲抱着小孩站在阳台上,总是出现要将小孩扔下楼去的想法,或一个病人站在火车站站台等候车,总要出现火车来时向轨道上跳下去的念头,这些属于强迫症病人的强迫意向。
还有的病人见到台阶、电杆便不由自主地进行计数,甚至漏数了又得从头数起,又有的患者每逢上床睡觉,一定要按某种次序脱衣、脱鞋、绕床一圈等,这些都属于强迫症病人的强迫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