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难治性抑郁症的定义,多从患者的临床表现出发,以单一疗效作为评价标准而不考虑具体的难治的原因,缺乏一个明确的难治性抑郁症的诊断标准。根据患者以前的接受抗抑郁药的治疗的次数,来描述难治性等级分类,基本上是被医学所接受的。
这种分析方法,是根据患者以前接受抗抑郁药物治疗的次数,来描述难治性抑郁症的等级,其中有效的标准就是对患者的抑郁症状采用了评定量表进行评分,如果经过治疗以后,总分下降了50%以上就是有效。
第一个等级就是一种药物充分治疗无效。
第二等级那就是在第一项的基础上,用另一种不同作用机制的充分治疗无效。
第三级是在第二项的基础上,用三环类抗抑郁药物治疗,充分治疗无效。
第四级就是用的三项基础上的,用单氨氧化酶抑制剂充分治疗无效。
第五级就是在第四级的基础上的,用了一个疗程的电休克治疗无效,目前普遍认为难治性的等级越高,治疗的困难性也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