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人用药,口服给药。开始时一次一百毫克,一日二至三次,第二日后,一日增加100毫克,出现疗效为止。维持时应根据情况调整至最低的有效量,分次服用,要注意剂量个体化,最大量一日不超过1.6克。
二、儿童口服给药。六岁以前开始每日按体重,5毫克每公斤体重,每隔五到七日增加一次用量,达一日10毫克每公斤体重,必要时可增至20毫克每公斤体重。维持量应调到维持血药浓度8至12微克每毫升,一日按体重10至20毫克每公斤体重,约250至350毫克,通常一日不超过400毫克。六至十二岁儿童第一日100毫克,服两次,每隔一周增加一次剂量,一日增加100毫克,直至出现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