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癌症放射治疗及化学治疗时,通常应该注意以下内容:
(1)恶性肿瘤进行放疗或化疗时,应经病理确诊后始可施治(诊断性治疗除外)。
(2)肿瘤局部有感染者,须先用药物控制后再做放疗,一时不能控制者,可先用小剂量照射,口腔部恶性肿瘤患者如伴有牙病,应先请口腔科医生处理,必要时拔除病牙,有假牙者照射前应取出;
(3)做放疗或化疗的病人,应进食高营养、易消化食物,忌食刺激性食物。
(4)注意保护照射部位的皮肤,要求清洁干燥,切勿用力摩擦或使用刺激性药物、热敷和理疗,应避免风吹和日晒。在不影响疗效的原则下,应注意保护眼球、睾丸、卵巢和骨骺端等部位。
(5)一般说来,射线及抗肿瘤化学药物在杀伤或抑制肿瘤的同时往往对人体正常的细胞,尤其是增殖旺盛的细胞有较大的影响,因而常可出现一些毒副作用。
(6)放疗或化疗如应用不当还可引起一些远期毒性反应,如致畸胎,因而在治疗期间应注意避孕,早孕妇女应不作上述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