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由Frankel提出将损伤平面以下的感觉和运动存留情况分为五个级别,A级是完全损伤,B级、C级、D级是不完全损伤,E级是肌期表示正常。该方法对脊髓损伤的程度进行粗略的分级,对脊髓损伤的评定有较大的实用价值,但是对脊髓圆锥和马尾损伤的评定有一缺陷,缺乏反射和括约肌功能判断,只是对膀胱和直肠括约肌的功能评价不够清楚。
以下一一介绍,表现,A级无任何感觉和运动功能;B级,损伤平面以下包括骶段有感觉,但无运动功能;C级,损伤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大部分关键肌三级以下;D级损伤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大部分关键肌肌力三级或三级以上;E级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
以上就是脊髓损伤的Frankel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