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伍禁忌

概述:

中药配伍的禁忌在现代方剂中最普遍认可的配伍禁忌就是“十八反”和“十九畏”。在方剂的使用中,如果误用相反相克的药物的话就会产生,或增强药物剧烈的毒副作用,也有可能会减低药物疗效、破坏药效,所以应避免配合应用。除此之外对于妊娠期的用药也是需要十分注意的,妊娠期禁止使用毒性强的药以及还有堕胎作用的中药。

“十八反”的概述:

若两种中药药物同用,产生了剧烈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我们称为相反。古代人为此制作了简便记忆歌诀,称为:“十八反歌”,这首歌诀最早见于张子和《儒门事亲》中:“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其中文献记载有十八种药物相反: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乌头(包括川乌、草乌、附子)反贝母(川贝母、浙贝母)、瓜篓、天花粉、半夏、白蔹、白及;黎芦反人参、西洋参、丹参、沙参(南沙参、北沙参)、苦参、玄参、细辛、芍药(白芍、赤芍)。

“十八反”是中药药性理论中的中药组成内容,它对于中药毒性现代研究是不可能回避的课题,是著名的配伍禁忌。

“十九畏”的概述:

若两种药物同用能产生或增强毒性或副作用,称相畏。古书记载在刘纯《医经小学》中”指出了19个相畏的药物: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肉桂畏赤石脂。这就是“十九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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