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不良反应,包括各种副作用和并发症,在发生不良反应以后是否还可以继续用药,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般来说,只要药物产生副作用,就应当停用或减量。但要根据以下几点来决定:
(1)副作用或并发症的严程度:凡是副作用轻微的,可以减药观察,副作用减轻或者消失后,可以用药,假如副作用严重则必须立即停药。
(2)改换药物后的疗效:精神药物的种类很多,彼此的化学结构不相同故产生的副作用也不相同。因此,当更换其他种类的药品能够消除或减轻不良反应,就可以维服用新换的药。一般认为,在更换另一种药物时,应当先停药一周以上,以免发生其他副作用或使原有的不良反应加重。
(3)不同类型精神病病人的具体情况:例如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原则上不能停药,除非副作用十分严重才不得不停药或者虽然副作用较轻微,但是病人已基本痊愈或显著好转时可以考虑暂时停药一段时间,但要密切观察。
对于躁郁症患者,不需要像治疗精神分裂症那样长期用药,当副作用严重时,一般可以停药观察。其他精神病患者在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也可按以上原则处理。
在停药期闻,可以采用非药物疗法,例如电休克、电针,激光、心理治疗及中药治疗等等,以免因停药而中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