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治疗效果评价

一,治愈:症状、客观检查阳性体征,完全消失,恢复一定的劳动能力,连续三年以上无复发者。

二,临床治愈:症状及客观检查阳性征象消失,恢复一定劳动能力。具体分为3级:1级为连续观察1年以上无复发者;2级为连续观察半年至1年无复发者;3级为连续观察2~3个月无复发者。

三,显效:症状基本消失,癌灶缩小一半以上,其他客观检查有明显好转。具体分为2级:1 级为观察半年以上不再发展者;2级为观察2~6个月不再发展者。

四,有效:症状有所改善,病灶基本稳定,观察有1个月以上者。

五,无效:症状、客观检查无改善,或仅有短期改善,而又迅速恶化者。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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