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断标准:
咳嗽、咳痰或伴喘息,每年发病持续三个月连续两年以上并排除其他心肺疾病者,即可做出诊断。每年发病不足三个月但有明确的客观检查依据比如x线、呼吸功能等,亦可诊断。
二、临床分型:
1,单纯型。主要表现为咳嗽、咳痰。
2,喘息型。除咳嗽咳痰外伴有喘息及哮鸣音。
三、临床分期:
1,急性加重期。指一周内出现脓痰或粘液脓性痰,且痰量明显增多或伴发热或咳、痰、喘任何一项症状明显加剧。
2,慢性迁延期。指不同程度的咳、痰、喘症状迁延一个月以上。
3,临床缓解期。经治疗或者缓解,症状基本消失或偶有轻微咳嗽和少量咳痰,保持两个月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