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抗精神病药物作为急性发作期的首选治疗措施,用药前,临床医生仔细评估病人的具体状况和需要治疗的靶症状,尽管有人认为精神药物的作用没有靶症状,事实上临床医生在实际应用中根据病人的症状特点,用药原则常常有所选择。
第二、有效不换方的原则,如果既往应用效果好的药物,本次应用仍然有效,如果病人首次用药,则药物的选择要考虑到不良反应的大小,传统抗精神病药物对阳性症状的疗效大致相当,但不良反应有所不同,新型的抗精神病药物不良反应小,疗效肯定,可给予考虑。
第三、单一用药缓慢加减剂量原则,一般主张单一用药,用药过程中加量和减少药物剂量时应该缓慢,根据个体不良反应的感受而进行调整。
第四、个体化用药原则,临床医生对于不同个体的最低有效剂量要认真评估,不要过分追求控制症状,而超大剂量用药,从而产生不良反应。
第五、换药原则,在合适剂量抗精神病药物最短治疗四到六周,如果无效,可以换用不同类的抗精神病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