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病性症状和正常精神活动。许多正常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会出现某些精神症状,如失眠、情绪低落、凭空听到声音或异常地对外界物体感知的变化。如若不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就不能视为精神疾病:
①其怪异行为和思想不能为该人所处的文化所接受和解释。
②异常现象是持续的(如两周以上)。
③精神症状影响到个体的工作、生活和社交,或给本人带来痛苦。
(2)精神症状的采集技巧。与内科常用的通过望、触、叩、听来掌握疾病症状和体征有所不同,精神科医师主要通过向知情人了解病史,通过与患者交谈检查和对于患者的客观观察来把握临床症状。对于不能合作的病人只有通过了解病史和观察患者的行为来把握精神症状。
所以至今精神症状的把握还停留在现象学水平。虽然近来神经生化、神经生理、神经影像学的进展为客观掌握精神症状提供了某些客观支持,但这些现代科学的研究成果应用到临床还“路漫漫其修远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