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可分为急性期治疗、巩固期治疗、维持期治疗三个阶段。
1,急性期治疗,精神分裂症急性期是指首发患者和急性恶化复发患者的精神症状非常突出和严重的时期。急性期治疗的目标:尽快缓解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症状,包括阳性症状、阴性症状、激越兴奋、抑郁焦虑和认知功能减退,争取最佳预后。预防自杀及防止危害自身或他人的冲动行为的发生。急性期治疗疗程至少6周。
2,巩固期治疗,在急性期的精神症状有效控制之后,患者进入一个相对的稳定期,此期称为巩固期。巩固期治疗的目的:防止已缓解的症状复燃或波动;巩固疗效;控制和预防精神分裂症后抑郁和强迫症状,预防自杀;促进社会功能的恢复;控制和预防长期用药带来的常见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如迟发性运动障碍、闭经、溢乳、体重增加、糖脂代谢异常,心、肝、肾功能损害等。巩固期治疗的药物剂量原则上维持急性期的药物剂量疗程一般持续3-6个月。
3,维持期治疗,在症状缓解并巩固治疗后进入第三期,称为维持期。此期治疗的目的是预防和延缓精神症状复发以及改善患者的功能状态。维持期治疗的剂量在疗效稳定的基础上可以减量。减量可以减轻患者的不良反应,增加服药的依从性以及改善医患关系,有利于长期维持治疗。减量宜慢,减至原巩固剂量的1/3-1/2,也可以每6个月减少原剂量的20%,直至最小有效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