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胆碱酯酶剂,常用有溴化新斯的明、吡啶斯的明等,应从小剂量开始,用药间隔时间尽可能延长,如剂量不足可缓慢加量,若发生毒菌性反应,如呕吐、腹痛等,可用阿托品拮抗。
若发现肌无力加重、瞳孔缩小、流涎、出汗、极速颤动或大小便失禁等,则为胆碱能危象的表现,是由于抗胆碱酯酶药物过量引起,应立即停用抗胆碱酯酶药物,确保呼吸道通畅,积极做好抢救准备。
抗胆碱酯酶药必须按时服用,吞咽困难者应在餐前三十分钟口服。
二、肾上腺皮质激素,大剂量冲击治疗期间,症状加重阶段,一般在两周内发生,可能出现肌无力危象,应备好气管切开包、人工呼吸机和胃管鼻饲。长期服药者要注意有无消化道出血、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等副作用。
三、免疫抑制剂,在其他疗法均告无效,而病情又属严重者,可改用抗代谢免疫抑制剂,可选用硫唑嘌呤、环磷酰胺、六巯基嘌呤、氨甲喋呤等。应随时检查血项,并注意肝肾功能变化。
四、忌用对神经肌肉传递有妨碍的药物,如各种氨基苷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奎宁、奎尼丁、普鲁卡因酰氨、氯丙嗪,以及各种肌肉松弛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