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痫前期的指征

​子痫前期的指征有四个部分。

第一、重度子痫前期的孕妇应当积极治疗,24到48小时内是没有明显好转现象。

第二、重度子痫前期的孕妇,胎龄如果超过三十周,经过治疗有好转的情况。

第三、子痫前期的孕胎龄不足34周,胎盘的功能减退,胎儿已经成熟,

第四、重度子痫前期的孕妇,适当用地塞米松,胎成熟后终止妊娠,子痫控制24小时以内孕妇有终止妊娠,通过剖宫产来进行引产,如果出现临产通常会出现一些表现,比如临产开始的标志,规律逐渐增强,子宫收缩持续时间是三十秒,间歇五六分钟,同时还会伴随进行性宫颈管消失,宫口的扩张和胎先露部下降,应当是采用镇静的药物都不能够抑制宫缩,所以要使用宫缩素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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