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的定义,是指在怀孕期间,由于身体的健康原因,可能会导致母体和胎儿出现危险或者难产的情况。包括胎位不正、年龄偏大或者偏小,就是年龄不到孕产年龄或者超过35岁的孕妇以及出现了胎位不正、胎脐带绕颈严重、盆骨狭窄、孕期出血的孕妇。孕妇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
目前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医院对危重孕产妇诊断标准也是不一的,现已有诊断标准分为三类:第一个即基于某种特定疾病,单一疾病或并发症,如:Waterstone标准中将发生严重产后出血(出血量>1500mL或血红蛋白水平下降40g/L或急性输血量大于4单位)、败血症或严重全身感染、子宫破裂者,重度子痫前期、子痫、HELLP综合征为危重孕产妇。第二个是基于临床干预措施为基础的诊断标准,指以某种治疗手段作为危重孕产妇标志,如需紧急子宫切除、需进入重症监护室等。第三个是基于器官功能障碍为基础的诊断标准,由针对器官衰竭诊断标准组合而成,如Mantel标准。这三种诊断标准各有利弊,单纯应用任何一种标准都不能全面、准确将那些危及生命、需通过多学科医疗协作干预抢救的危重孕产妇尽早识别、早期干预,以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及严重并发症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