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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哮喘病禁用药

概述:

禁用的药有:

1、传出神经类药物: M受体激动剂:毛果芸香碱,甲酚胆碱, 胆碱酯酶抑制药:新斯的明,非选择性的β-受体阻断剂;

2、麻醉性镇痛药: 吗啡、芬太尼等,可导致呼吸抑制,禁用。

3、抗生素类及其他易过敏药物慎用,青霉素类、红霉素、新霉素、头孢菌素类、四环素类等慎用。

4、非甾体抗炎药,广泛存在于感冒类的非处方药中,如阿司匹林,布洛芬,尤其是水杨酸类,如阿司匹林,贝诺酯等。

解释:

一般多定义为是指哮喘病人经吸入糖皮质激素和应用长效β受体激动剂,或茶碱类药物治疗后哮喘症状仍持续存在或继续恶化,或哮喘呈发作性,哮喘发作后短时间内进入危重状态,这类哮喘病人可能迅速发展至呼吸衰竭并出现一系列的并发症,发病机制十分复杂。

原因:

重症哮喘发作的原因包括:

第一,致敏原或其他致喘因素持续存在。

第二,呼吸道感染未能控制或严重感染。

第三,严重脱水,痰液黏稠,阻塞气道和并发肺不张。

第四,糖皮质激素依赖性哮喘患者突然停用激素或者减量速度过快。

第五,情绪过度紧张。

第六,严重缺氧,高碳酸血症,酸碱失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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